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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2012年上半年远程教学计划通知

 

关于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12年上半年

远程教学计划的通知

 

各办学单位:

      现将2012年上半年在职研究生远程教学计划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该计划从2012年3月2日开始实施,至2012年6月30日结束,共68讲。课程设置有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4门课程144课时;法学理论专业3门课程120课时。同时,还安排有专家专题讲座和有关课程的复习串讲及入学考试远程监考等内容,共计312课时(详见教学计划附表)。

      为确保远程教学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如下:

      一、要认真落实远程教学计划。请各办学单位依据总院下发的远程教学计划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组织实施形式和方法,周密编拟具体的教学实施计划。要认真抓好远程教学课程的适时接收、同步授课、随课堂辅导和课后答疑等环节,保证学员到课率,组织好课堂讨论,认真评阅作业。要严格管理,狠抓落实,确保教学效果。

      二、要组织实施好由各办学单位承担的授课任务。鉴于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远程教学网络直播时间有限等客观情况,本学期部分课程仍由办学单位负责授课。即2010级经济学专业《经济法专题研究》8次课32课时、2010级法学理论专业《行政法学》10次课40课时、《人权法学》8次课32课时;2011级经济学专业《〈资本论〉选读》10次课40课时、2011级法学理论专业《诉讼法学》10次课40课时。同时,还可根据学员的特点和要求,酌情再安排部分讲座、辅导等内容。另:《人权法学》、《诉讼法学》课的复习串讲由总院在期末安排远程教学实时直播。各办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授课,强化教学管理,保证授课质量。

      三、要进一步做好远程教学信息反馈工作。按照总院有关要求,规范地填写远程教学教师测评表格,反映的情况和填写的数字要真实准确,按规定时限上报。

      四、教学主管部门要主动积极做好远程教学的沟通协调工作,提高远程网络设备的保障能力。主课堂单位,要严格按计划落实,提前检测设备联通状况,切实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因故不能担任“主课堂”的单位,最迟提前一天向总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告具体情况,说明原因。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12年上半年远程教学计划表(请从附件中下载) 附件 [点击右键另存为...]